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者,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6至30萬元,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並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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