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本市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應檢附文件如下:
1.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2.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正本及地籍圖謄本正本
4.都市計畫土地之使用分區證明書
5.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服務地址:970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8:00 ~ 12:00 下午 1:30 ~ 5:30 週六、週日、例假日休息 服務電話:03-8322141 傳真:03-8332975 交通位置 |網站導覽|員工專區 隱私權保護政策|網站安全政策|著作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