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公告
主旨:本府辦理都市計畫國中I-2工程,原奉准徵收花蓮市民勤段144地號等6筆土地,合計面積1.347400公頃1案,經奉內政部准予廢止徵收。
依據:
一、內政部111年4月12日台內地字第1110262152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51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58條規定。
說明:
(略,請詳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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