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公所徵約僱人員
一、職 稱:約僱人員
二、待 遇:約僱3等220薪點,新台幣29,150元。
三、僱用期間:即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四、工作地點:花蓮市公所(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五、資格條件:須同時符合以下各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男需役畢)。
2.細心、概念清晰,熟悉一般電腦軟體操作(如Windows、Microsoft Office...)。
六、工作內容:辦理行政室綜合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七、報名方式:
1.請檢具履歷表及簡要自傳(請用電腦繕打A4紙張列印,並附近照1張)、服務證明正本、畢業證書及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於112年9月25日17:30下班前(以收件時間為準)逕送本所人事室。
2.信封請註明行政室約僱人員,並請留下行動電話號碼俾便聯繫,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3.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4.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人事室,聯絡電話:03-8322141轉241。
八、備註:即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惟如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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