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臨時僱用人員
二、薪資:每月新台幣26,400元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市民代表會
五、工作內容: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工作。
六、僱用期限:自任用時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導宣告。
(二)身心健康。
(三)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遴選後檢附)。
(五)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八、遴聘方式
(一) 請檢具臨時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
97012花蓮縣花蓮市光復街112號 (花蓮市民代表會),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僱用人員。
(二) 書面審查合格者,另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錄取名單,經由花蓮市民代表會正式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花蓮市公所網站。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止。
十、聯絡電話及人員:03-8322839 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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