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清潔隊隊員
二、薪資:新台幣34,130元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市公所清潔隊
五、工作內容
(一)垃圾收集清運處理
(二)街道清掃
(三)雜草割除
(四)資源回收分類
(五)其他有關環保、衛生業務(含臨時交辦之工作)。
六、資格條件
(一) 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 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四)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遴選後檢附)
(五)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六)具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尤佳。
(七)具原住民身份者尤佳。
七、遴聘方式:
(一) 請檢具清潔隊員履歷表如附件、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97064花蓮縣花蓮市華西61號 (花蓮市公所清潔隊),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清潔隊隊員,親送履歷表至清潔隊,以清潔隊收迄章日期為憑。
(二) 書面審查合格者,另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錄取名單,經由花蓮市公所清潔隊正式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花蓮市公所網站。
八、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7月9日(星期六)止。
九、聯絡電話及人員:03-8233818,郭潔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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