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薪資:每月新台幣31,175元
三、工作地點:花蓮市民代表會
四、工作性質及名額:公務車司機1名(擔任公務車駕駛)。
五、僱用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六、資格條件
(一)需有小客車駕照,無不良駕駛紀錄。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駕駛工作性質相當及訓練三個 月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三)品性端正,無不良行為紀錄。
(四)年滿22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五)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遴選後檢附)。
(六)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七、遴聘方式:
(一) 請檢具簡式履歷表如附件、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小客車駕照及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 97012花蓮縣花蓮市光復街112號 (花蓮市民代表會),以郵戳為憑,並註名甄選工作性質,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二) 書面審查合格者,另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錄取名單,經由花蓮市民代表會正式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花蓮市公所網站。
八、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23日止。
九、聯絡電話及人員:03-8322839 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