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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金門縣烈嶼鄉公所「2021年芋頭季—興高采烈嶼你香芋」
110 年烈嶼鄉芋頭季10月30登場

▷.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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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芋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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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烈嶼鄉芋頭季主活動日挖芋體驗
活動辦法
一、 活動緣起:
為將遊客帶進本鄉農業文化,藉由深入的芋農體驗活動,讓遊客更加了解本鄉芋頭的故事外,更能提供遊客難得體驗的田園生活。挖掘芋頭需要不少技巧,遊客成功挖掘出芋頭,除了帶來成就感外,還能將辛苦挖掘出的戰利品攜帶回家料理烹煮,品嘗親手收成的芋頭。
二、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三、 協辦單位:烈嶼鄉蔬菜產銷班、烈嶼鄉各商家
四、 活動日期:110年10月30日
五、 報到地點:烈嶼鄉複合式運動場
六、 報到時間:上午8時30分起
七、 活動地點:本鄉芋田
八、 預計人數:預計900人
(一) 烈嶼組:100組,每組3人,計300人(由10名工作人員分別各帶領1組,依序下田挖掘)為擴大體驗層面,以非芋農優先受理報名,活動當天交通工具請自備。
(二) 大金門組:100組,每組3人,計300人(由10名工作人員分別各帶領1組依序下田挖掘),由本所統一派遣車輛接駁。
(三) 非縣籍組:100組,每組3人,計300人(由10名工作人員分別各帶領1組依序下田挖掘),由本所統一派遣車輛接駁。
九、 活動說明:
(一) 費用收取:每人收取報名費新臺幣(以下同)200元,相關費用烈嶼組於(10月29日)前至公所觀光課繳交,大金門組及非縣籍組於主活動日(10月30日)當天早上報到時收取。
(二) 費用說明:費用包含挖芋體驗及烈嶼地區消費券面值200元。
(三) 活動方式:民眾於本所公告報名時間內報名(額滿為止),報名成功後繳交費用200元後,本所給予挖芋體驗券及消費券200元。民眾持挖芋券至指定芋頭田體驗挖芋每人可以挖一窟(約3-4斤),並可攜回所掘之芋頭。消費券可於主活動當日園遊會攤位使用或於烈嶼地區商家使用,使用期限110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止。
(四) 使用期限:挖芋體驗限當天10時至17時;消費券  限於110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畢(逾期不予退換) ,園遊會攤商及烈嶼地區商家於12月7日前持消費券至本所兌換(逾期不予受理)。
(五)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十、 報名方式及時間: 10月6日(三)、10月7日(四)、10月8日(五)分三組三天受理報名,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電話專線報名,報名專線:(082)364518、(082)364519、(082)364520,每通電話限報1組(3人)。
(二) 報名時間:
1.    烈嶼組:10月6日(三)上午9時至12時受理電話報名(100組共計300人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2.    大金門組:10月7日(四)上午9時至12時受理電話報名(100組共計300人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3.    非縣籍組:10月8日(五)上午9時至12時受理電話報名(100組共計300人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4.    注意事項:報名時須登記姓名、聯絡電話、住址;非鄉籍組報名成功後需傳真(082-363382)或傳送電子郵件至(lieyu.tour@gmail.com)提供身分證明資料以供查驗。
十一、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加者須於活動當日提供公所寄發之邀請函(未出示邀請函者需身分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並繳費。
(二) 參加者須年滿10歲以上,著輕便服裝(建議穿著長褲、帶薄外套),並自備蚊蟲用藥膏。
(三) 本活動備有相關工具、手套及提袋。
(四) 每人可掘挖芋頭窟數1處,並可攜回所挖掘之芋頭。
(五) 烈嶼組參加者需自備交通工具;非本鄉組由本所統一提供接駁車輛載送。

 


挖芋體驗電瓶車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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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畫緣由
    為推廣綠色環保低碳觀光,以本季芋頭季限定活動包裝辦理一季一主題活動,讓遊客可以穿上搭乘電瓶車暢遊烈嶼體驗一日芋農。
二、    活動說明
配合烈嶼鄉芋頭季,限定推出「興高采烈嶼你香芋-挖芋體驗電瓶車專線」,營運期間自110年10月9日起至11月30日,依芋頭實際產量及參加人數適時調整活動日期。
三、    活動流程
(一)    電瓶車遊程路線
遊程路線
九宮旅服→823砲戰紀念碑→八達樓子→文化館→雙口海灘→芋田→九宮旅服。

註:遊程順序得配合當天挖芋地點調整之。
(二)    遊程車次及發車時間
平、假日:上午梯次9點發車、下午14點發車,視車輛調度情形加開車次。名額有限,為利芋田安排,請提早一日以上預約,如當日已有預約場次,得視人數現場報名,預約專線:082-362952。
(三)    遊程收費方式
挖芋體驗電瓶車專線每人均一票價350元(115CM以下兒童免費),遊客於九宮旅服中心現場購票乘車,至芋頭田體驗挖芋,每人(購票者)可挖一窟,並可攜回所掘之芋頭(上限3斤)。如有加購需求可逕洽芋農採買。
(四)    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正補充之,併保留活動解釋、調整之權利。
四、    預期效益
   為搭配本鄉芋頭季,特設立電瓶車專屬路線,期以結合農產品與低碳旅遊概念,在推動觀光發展時,亦能兼顧生態環保之需求,進而提升本鄉低碳環保之觀光形象。

 


  

樂遊烈嶼消費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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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芋頭季特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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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活動計畫名稱:
芋頭季獎助遊客蒞鄉消費(樂遊烈嶼消費趣)
貳、 計畫宗旨或目標:
每年10月為本鄉芋頭產季,且烈嶼鄉芋頭以「香、鬆、綿」遠近馳名,惟10月至11月為國內旅遊淡季,為提升本鄉芋頭產季旅遊人潮,本計畫透過「獎助蒞鄉消費活動」,吸引蒞臨本鄉之遊客採購消費券,促進鄉內消費,藉以吸引遊客人潮,帶動觀光產業商機。本活動期間自110年10月9日起至11月30日止,符合資格遊客於期間內至本所指定地點購買活動消費券,滿額即贈送好禮。
參、 辦理時間:110年10月9日起至11月30日止。
肆、 辦理地點:烈嶼鄉
伍、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三、 協辦單位:烈嶼鄉各商家產業。
陸、 活動內容:
一、 活動對象:限非烈嶼鄉籍遊客。
二、 活動辦法:
1.    凡於活動期間至烈嶼旅遊之民眾,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非烈嶼鄉籍之證明文件),至指定地點購買烈嶼地區專用消費券,即依購買金額贈送活動紀念品。
2.    活動期間每人購買金額上限新臺幣1萬元;機關團體或公司行號(登記地址須非烈嶼鄉)亦歡迎購買,每機關(單位)上限新臺幣5萬元。
三、 購買地點:九宮碼頭遊客服務中心、本鄉文化館、沙溪堡遊客中心、勇士堡遊客中心、后麟步槍模擬射擊體驗館活動服務台。
四、 活動紀念品:
1.    遊客購買專用消費券每組1,000元(共10張100元),可領取1份紀念品(4選1),獎品包含風雞馬克杯、迷彩購物袋、手榴彈水壺、芋頭寶寶隨身碟等。
2.    滿2,000元則領取紀念酒(0.3L)1組或厚酒杯套組1組,滿4,000元則任選2組,依此類推。
3.    贈品數量均有限量,贈完為止。酒品限18歲以上遊客領取,未滿18歲者,請改領取其他紀念品。本活動提供之各項紀念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本所保留紀念品修改調整之權利。
五、 參與本活動之遊客及商家業者,須配合本所規定辦理,查有不實者,本所將撤銷參與本活動資格,並追討損失及法律責任。特約店家須於110年12月7日前將資料送交本所核銷完畢。
六、 消費券使用時間為發行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消費券限於本鄉各特約商家使用。
七、 消費券無掛名,恕不掛失、退款、不得兌換現金及找零,且經塗改、毀損即失效,本所保有活動修正之權利。
八、 本活動合作消費商家如附表(視商家參與情形適時增減),商家收取消費券兌領現金之相關規定另行訂定。
柒、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正補充之,並保留活動調整、解釋之權利。
捌、 聯絡資訊:烈嶼鄉公所觀光課(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電話:082-364510。

 
附表:合作消費商家 
 


   

110年芋頭季系列活動-拍照打卡送好禮活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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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活動計畫名稱:
芋頭季-拍照打卡送好禮
貳、 計畫宗旨或目標:
每年10月為本鄉芋頭產季,惟10月至11月為國內旅遊淡季,為提升本鄉芋頭產季旅遊人潮,本計畫透過「景點拍照打卡送好禮」活動,獎助蒞臨本鄉遊客,藉以吸引遊客人潮,帶動觀光產業商機,提升本鄉芋頭季觀光旅遊意象。本活動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月30日止,遊客於期間內至本鄉景點拍照打卡,憑身分證明文件,經工作人員確認即可領取紀念品及摸彩券。本計畫預計提升10月至11月蒞臨本鄉遊客人次。
參、 辦理時間:110年10月9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肆、 辦理地點:烈嶼鄉
伍、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三、 協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民代表會、烈嶼各商家產業
陸、 活動內容:
一、 活動對象:不限。
二、 活動辦法:

至本鄉景點任選8處、在地商家2處,共10處,於個人臉書或IG在每一處打卡並設為公開,本人須入鏡且明顯可辨識,標註「烈嶼芋頭季」及「烈嶼鄉公所」。完成以上步驟者,贈送紀念品1份及摸彩券1張,活動期間每人限參加一次。

◎在地消費:於烈嶼鄉消費同時和消費產品在店家營業處拍照,食、衣、住、行等均可。

 

活動紀念品兌換地點:

九宮碼頭大膽候船室、后麟射擊館、勇士堡、沙溪堡、文化館皆可兌換,請出示身分證明(身分證等戶籍證明文件)及手機畫面。


(二)    金沙風獅爺APP,烈嶼旅行風獅爺加碼禮:1.完成烈嶼鄉公所打卡送好禮活動。2.按讚烈嶼鄉公所臉書專頁。3.以500芋頭點兌換紀念品1份。

 
2021-10-18
最新5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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