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停放於本所維管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民意里民意段0816-0000地號)1台無牌車輛」, 本所本於管理機關權責,請車輛所有人於公告期限7日內自行認領移置,逾期將拖吊移 置保管,特予公告通知。
依據:民法76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1項、第4項及第11條第1款、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 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條第1項規定辦理。
服務地址:970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8:00 ~ 12:00 下午 1:30 ~ 5:30 週六、週日、例假日休息 服務電話:03-8322141 傳真:03-8332975 交通位置 |網站導覽|員工專區 隱私權保護政策|網站安全政策|著作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