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花蓮市現金救助農作品項為大豆、食用玉米及香蕉。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0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止,於花蓮市公所農業及景觀發展課受理農民申請。
(二)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農作之自然人。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歷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依土地所在地為主至當地公所申請。
(五)現金救助額度:
1、大豆:每公頃2萬4千元。
2、食用玉米:每公頃3萬6千元。
3、香蕉:每公頃7萬5千元。
※每筆土地申請面積須達0.01公頃(1厘地)以上才能申請。
四、辦理低利貸款部分請參閱公告事項PDF附件檔。
申請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須備齊以下文件:
- 身分證、印章。
- 存摺帳號(市農會免手續費)。
- 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承租者攜帶租約及簽署土地使用同意書。
- 受災照片(需沖洗照片3-5張;須有拍照日浮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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