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苗栗縣南庄鄉原住民保留地租約到期未辦理續租案件,因承租人送達處所不明或按址無法投遞,爰依據內政部75年7月15日台內字第425879號函規定,應以書面通知出(承)租人而無法通知時,得比照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等相關規定辦理公示送達。檢附本所公示送達公告及本所原住民保留地租約期滿未續租公示送達清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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