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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住宅法修正公布,公益出租人綜所稅免稅額度提高至最高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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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租金補貼戶,依住宅法規定,具公益出租人身分者將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稅賦優惠。
- 住宅法110年6月9日修正第15條規定後,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自最高1萬元提高至最高1萬5,000元,111年起始可按修法後所占比例享有最高1萬5,000元的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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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02-(來函)更新公益出租人政策宣導海報-1100019008 133.41K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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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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