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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一、受理期程:

(一)受理期程:11051日至630日止。

(二)受理申請機關:各鄉(鎮、市)公所。

二、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 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 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三、補助金額:

(一)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

(二) 修繕住宅:每戶補助11萬元。

四、補助項目:

(一) 建購住宅

1.建購住宅未逾二年(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二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3.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取得)取得。但不得以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為買賣對象;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確實自有居住者。

(二) 修繕住宅

1.自有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衛生設備久缺,亟待修繕。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

(三) 修繕住宅得修繕之設備設施項目如下:

1.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

2.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3.衛生設備。

4.無障礙設施設備。

5.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6.給水、排水管線。

7.電器管線。

8.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

9.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前項第三款所列設備設施項目,不含公寓大廈之共同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同部分,
其中屋頂之修繕應注重景觀之調和。申請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不得影響建築物之結構安全及共安全相關規定。

相關資料及申請文件請參閱補助作業要點(附件)。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電話:03-8322141分機139),承辦人:劉小姐

pdf 作業要點  158.87K  點閱圖案61
pdf 申請表件及核銷表件  419.65K  點閱圖案55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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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8322141    傳真:03-833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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