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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110 年太平洋左岸藝術季待用券申請說明

說明:

一、緣由

花蓮縣文化局為推廣表演藝術「藝術有價」觀念,同時顧及表演藝術扎根及弱勢團體之文化權,自 103 年起將「待用」觀念引進「太平洋左岸藝術季」售票展演活動。為讓在地弱勢民眾、社福團體、教育團體、縣民鄉親等皆有機會 欣賞優質演出,104 年起加入對藝術教育之推廣機制,今(110)年持續推動「2021 年太平洋左岸藝術季」待用券,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運用。

 

二、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 主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申請辦法

  1. 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
     
    1. 設籍花蓮縣之中、低收入戶,申請時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本縣各鄉鎮市村、里長得代理申請並簽收轉發。
       
    2. 花蓮縣立案社福團體,以工作人員及學員(團員)為限,工作人員不得超過 1/3,申請時請檢附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3. 本縣各級學校之通識或藝能科教育課程所需,由各級學校校長或其授權人員代為申請,老師或工作人員不超過 1/3。
       
  2. 申請場次及張數:本局因售票座位規劃,每場次提供 30 張待用券供申請使用,另視申請情形酌增數量,惟本局保留待用券最終決定權。
     
    1. 中、低收入戶:限配偶及直系血親,每戶限申請 3 場, 每場次以 3 張為上限。
       
    2. 社福團體:每一團體全年度以 60 張為上限。
       
    3. 村、里長:每一村、里全年度以 60 張為上限。
       
    4. 各級學校:每校全年度以 60 張為上限。
       
  3. 申請方式
     
    1. 親洽、郵寄或電洽表演藝術科承辦人詹小姐
       
      • 聯絡電話:03-8227121 #137
         
      • Email:chan1111@mail.hccc.gov.tw
         
    2. 請務必依據申請單內容填寫,無申請單者,請依據本局服務人員指引留下詳細聯絡方式,本局將以專人通知並寄送票?部]相關資訊將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保密)。
       
    3. 為確保資源有效利用,請預先規劃票券分配方式,並於申請時提供票券使用者名單,作為本局審核依據。
       
    4. 中、低收入戶,請檢附中低收入戶影本。學校、社福團體,請檢附立案證明。
       

四、申請截止日期:每場次演出時間前 5 日(發完為止)。

五、取件方式:親至本局表演藝術科簽收取票,或指定郵寄地點(需回傳簽收單)。

六、觀賞入座方式

  1. 請持票券,並依票券所載座位號碼入座。
     
  2. 團體申請者,請於開場 30 分鐘前集合後依票券號碼入座。
     

七、其他說明:待用券不得更換、兌換現金或轉售,並禁止轉交不符合申請資格者使用,如經發現將取消後續申請權利,已核發之票券並應繳回。

pdf 2021年太平洋左岸藝術季待用券申請說明簡章  355.75K  點閱圖案40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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