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樣式表無法正常顯示時,並不會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 回首頁 | 連至花蓮市公所  
常見問答 回上頁
常見問答
民眾應將垃圾分為幾類為宜?

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可概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有害垃圾、巨大垃圾等,且分別依規定時間由家中排出。 一、資源垃圾: 指依廢清法第五條第六項公告之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及依廢清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應回收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產生之一般廢棄物。 二、有害垃圾: 指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般廢棄物。 三、巨大垃圾: 指體積龐大之廢棄傢俱、家戶修剪庭院之樹枝、家戶個人自行修繕之非石材碎片(塊)之廢棄物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一般廢棄物。 四、一般垃圾: 指巨大垃圾、資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之一般廢棄物。

2011-05-31

服務地址:花蓮市華西61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8:00 ~ 12:00 下午 1:30 ~ 5:30 週六、週日、例假日休息
服務電話:03-8233818    傳真:03-8233199

 

總計:11977027  本月:183212  今日:5856    更新日期: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