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9、10條規定辦理。
公告期間自民國110年12月21日至民國110年12月30日止,共計10日。
申請資格:申請人須已成年,且設籍於本縣(花蓮),以一戶一攤(鋪)位為原則。
受理方式:自公告日起始日上午8時30分起至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30分止,於上班時段至重慶市場二樓辦公室辦理申請。申請時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相關事宜,請詳下方附件(花蓮市公有零售重慶市場攤位申請使用公告、花蓮市公有零售重慶市場空攤位使用費明細表)
地址:花蓮市重慶路480號 電話:03-8346682 傳真:03-8328843
總計:11785685 本月:184436 今日:4263 更新日期: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