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各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人於簽訂行政契約時能免除尋覓保證人之難處,爰此自本(104)年6月1日起,本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行政契約,已將「保證人」制改採為「保證金」制,亦即申請各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者,經本所同意後,憑本所開立之履約保證金繳款單至花蓮市農會繳納即可,毋庸再請託他人充任保證人。
地址:花蓮市重慶路480號 電話:03-8346682 傳真:03-8328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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