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及解決應回收廢容器因處理設施停止運作或能量不足,致回收處理管道受阻,衍生民眾回收後無去化管道之民怨,爰修正「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明定廢容器處理設施停止運作達半年或處理能量未達前一年廢容器產出量之二分之一,致回收處理管道有受阻之虞時,回收之廢容器得交於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之一般廢棄物焚化廠處理。
服務地址:花蓮市華西61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8:00 ~ 12:00 下午 1:30 ~ 5:30 週六、週日、例假日休息 服務電話:03-8233818 傳真:03-823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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