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2年3月3日花市文字第1120005447號函回覆:
旨案花蓮縣政府函覆燈籠吊掛期間至112年2月28日止,承攬廠商業於112年3月1日開始場復作業。
關於近一週因風大導致多處燈籠固定端鬆脫,縣府將一經發現即通報廠商修復,並讓廠商與1999專線人員建立回報小組立即處理以維護用路安全。
服務地址:花蓮市光復街112號 服務電話:03 8322839
總計:11994100 本月:200285 今日:1019 更新日期:2024-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