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2年3月7日花市程字第1120005021B號函回覆:經查非本所權責,業已函請花蓮縣政府卓處。
花蓮縣政府業已112年3月14日府建水字第1120045734號函回覆:本府視本(112)年度經費錄案辦理改善。
服務地址:花蓮市光復街112號 服務電話:03 8322839
總計:11993669 本月:199854 今日:588 更新日期:2024-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