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相關規定,公有市場攤(鋪)位使用人有下列情事之一,得變更使用人名義:一、使用人死亡,其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互推一人申請變更者。二、使用人因身心障礙或年老體弱不能親自經營,其共同生活之配偶及直 系親屬,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互推一人申請變更者。
服務地址:970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8:00 ~ 12:00 下午 1:30 ~ 5:30 週六、週日、例假日休息 服務電話:03-8322141 傳真:03-8332975 交通位置 |網站導覽|員工專區 隱私權保護政策|網站安全政策|著作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