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然災害發生時機關、學校停止辦公及上課,乃係因應事實上無法辦公及上課之臨時措施,如因職務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指派為防颱輪值人員,得以加班處理。 (二)因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因工作需要經機關、學校首長指定出勤人員,經主管機關核定,核實支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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