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本所檔案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 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 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份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 代理人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3.申請項目。 4.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5.檔號或公文號。 6.申請目的。 7.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8.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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