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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行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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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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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項目及內容?申請(推薦)方式?

Q1:獎勵項目及內容:
A1-1:深造教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就讀者及獲得碩、博士學位者,分 別給予獎勵,其獎勵各以一次為限(已領取相關單位補助者除外)。
A1-2 :著作: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於政治社會、教育文化、醫療保健、生活改善、土地利用、 農林漁牧發展、工商業發展、觀光遊憩、經濟管理、創業生產等領域經公開發表並出版之著作,經審查評定具有價值者,擇一最優作品予以獎勵。
A1-3:發明: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取得發明專利權者予以獎勵,擇一獎勵。
A1-4 :原住民族專題研究: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對於從事原住民族專題研究者,經公開發表並經審查評定具有價值者,擇一最優作品予以獎勵(委辦研究案,學位論文及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A1-5:專業考試:參加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予以獎勵(不含檢覈筆試)。
A1-6:基層體育傑出人才: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參加全國性運動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總會)主辦之單項錦標賽,擇一最優成績予以獎勵。

Q2:申請(推薦)方式:
A2:申請人應檢附申請表、領據、戶籍謄本(應註明原住民身分)乙份及相關證明文件或實物,於每年1月1日起至2月底止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20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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