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樣式表無法正常顯示時,並不會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花蓮市公所全球資訊網
全文檢索:
  進階查詢   RSS訂閱
訊息廣場 市長專欄 行政區域 公所介紹 便民服務 互動專區 資訊公開 市民防災
訊息廣場
>>>

最新消息

內文  小  中  大  巨  回上頁  回首頁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兵役]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內政部113年7月5日台內役字第1131160922號 令

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 二 條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一、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三、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前項各款以外情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且經報請內政部核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第一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為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礙等級規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第三款所定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為符合國防部或內政部分別就軍人、替代役役男所定之死亡撫卹或身心障礙等級規定,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三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pdf 內政部令  403.33K  點閱圖案3
pdf 行政院公報  143.61K  點閱圖案2
pdf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86.36K  點閱圖案3
pdf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128.66K  點閱圖案3
2024-07-08
最新5筆記錄
序號 發文日期       主旨 點閱
1 2024-07-06 * 市幼孩子畢業了! 《幼在金龍 飛躍童年》公演展成果
1033
2 2024-07-05 * 2024花蓮太平洋縱谷半程馬拉松報名起跑! 魏嘉彥、林明禎廣邀國內外跑者挺花蓮
1248
3 2024-07-05 * 花市圖舉辦昆蟲營 皮特老師帶領孩子探秘昆蟲世界
1102
4 2024-07-04 * 台日防災專家交流座談 魏嘉彥出席分享花蓮經驗
1104
5 2024-07-03 * [轉知]農業部農糧署「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新增修正新增「充電履帶式」之田間搬運機為補助機種。
1088

行動條碼服務地址:970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8:00 ~ 12:00 下午 1:30 ~ 5:30 週六、週日、例假日休息
服務電話:03-8322141    傳真:03-8332975  
交通位置網站導覽員工專區
隱私權保護政策網站安全政策著作權聲明   

 

 

本版面適用各解析度的個人電腦.智慧手機.平板電腦.筆記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