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花蓮縣文化局公告https://www.hccc.gov.tw/zh-tw/Activity/Detail/13787】
花蓮縣文化局「114年度美術館展覽申請暨補助」受理至113年7月22日止,請把握機會踴躍送件
花蓮縣文化局甫於去(113)年重新開館之「花蓮美術館」,以「靠海的美術館」形象定位出發,提供全國藝文創作者嶄新的展出空間,也帶給觀展民眾耳目一新的美術館場域及舒適的觀展休閒環境,重新開館以來廣受好評。館舍CIS識別形象,以「Hualien」、「Art」及「Museum」的英文縮寫H、A、M作為主視覺標誌,展現花蓮風景紋理,呈現海波嶙峋的美學意象,一間矗立在太平洋畔的當代美術館,也逐漸成為花蓮民眾習以為常的生活記憶。
花蓮美術館的展示方向為開放及多元、鼓勵各類藝術探索,為鼓勵藝術創作者展現自我,將多元藝術活力帶入花蓮,啟發民眾欣賞藝文的興趣,提升城市人文美感,文化局自去年起,提供美術館 1 樓展覽室三處空間作為申請展覽使用,每檔次展期預計 1 個月。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各項展覽應事先提出申請,欲申請者紙本表件資料請於 113 年 7 月 22 日前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花蓮市文復路 6 號),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者並須留意第五項規定,為擴大展出資源效益,當年度審查通過者,二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第三年始得提出申請。文化局受理申請後將邀集專家學者成立審查委員會,預計於 8 月召開審查會議,經審查通過者始排定明(114)年度展出檔期並以公函正式通知結果。
「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及「申請展覽表件」,請逕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便民服務」→「展覽申請」→「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及申請展覽表件」下載使用或親臨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辦公室索取申請表。如有相關疑問,請電洽 03-8227121 轉 204 視覺藝術科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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